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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09702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提問內容:
本處委託經營案件係採異質採購最高標辦理,惟使用最有利標招決標前置作業系統,於招標公告時,系統自動設定決標方式為最有利標,與是項案件以權利金標價最高決標方式不符,為避免招標衍生爭議,請問可否於本處上網後協助將系統公告更正為最高標或有其他替代方式以符規定,惠請釋疑,謝謝。
提問日期:
0970204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提問內容:
請問:依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第參、一項,「統包工程採購案件,已訂有設計準則與施工規範,明確工作項目與技術工法者,應採最低標方式決標。」,是否表示符合上述情形之統包工程採購案(採購金額二仟餘萬元),不必依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辦理,而改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
提問日期:
097013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本校承辦97年全國身障運動會 97年5月於花蓮舉行4天3夜 有關住宿部分 費用約120萬 因考量花蓮地區交通之便利性 需分至各個比賽會場 擬採用限制性招標辦理 依採購法22條1項11款是否妥適
提問日期:
0970129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請問是有關開標決標執行疑義︰ 1、三家廠商資格審查均合格,開價格標時二家廠商A.B未到場,C廠商可否於第一次減價時書明┌願以底價承攬┘。如該廠商是報價最低廠商,只有一家廠商到場,減價是優先減價還是第一次減價,優先減價可否書明┌願以底價承攬┘。 2、在第一次減價時,尚未公佈廠商減價金額,A廠商遲到,可否審查授權書合格後,參加第一次減價。 3、因遲到未參加前一次(如第一次〕減價,可否參加第二次減價。
提問日期:
0970128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本校目前辦理「活化校園空間整修工程」,預算金額共4499461元,其中工程施工費為2,084,316元,設備購置費為2,198,400元,以下幾個問題惠請釋疑: 一、該項工程之招標採購可否分成「工程」及「財物」採二次招標,如需併在一起招標,應以何種採購類別為主? 二、如果本案以金額大之財物類招標,又如何顧及工程品質?謝謝。
提問日期:
0970125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提問內容:
本府話務中心與家樂利公司目前所訂電話勞務契約:每月通數為50,000通;值機人力25-31位;管理人力4位,承攬金每月150萬元.契約期限至97年12月.招標文件沒有載明後續擴充之需求. 現如擴充通數及人力為:每月通數為100,000通;值機人力44-54位;管理人力6位.請問可否以議價方式辦理?
提問日期:
0970125
提問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提問內容:
區公所辦理「鄰里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合約)契約到期後,因道路零星修繕需要,辦理後續擴充至下個契約簽訂為止。 問題: 1.後續擴充部分承包商可否逕行表示放棄,後續擴充之性質屬主合約之延長或另一合約,相關權利及義務是否比照主合約,與同一合約分階段部分驗收使用之性質差異性為何? 2.後續擴充可否另訂定履約保證金,交付之時間點為主合約簽訂時或後續擴充開始時。 3.後續擴充驗收程序可以另行訂立程序或比照主合約,合約規模是否累計計算或後續擴充可單獨計算,以訂定驗收標準。
提問日期:
097011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提問內容:
請問購買公共藝術成品含現場裝置是屬於財物採購還是勞務採購?
提問日期:
0970117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一、依「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三點規定,(一)…品管人員擔任監工人;每一標案最低人數規定…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應為專任)。 二、本處辦理某工程案,總預算金額達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但該工程因施作內容與性質不同,拆成兩個標案辦理,其監造單位是否仍應依上述規定,每各分案至少派一位專任之品管人員??
提問日期:
0970116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提問內容:
查本局原聘有英文文件諮詢外籍顧問,該顧問每次出席均支領諮詢服務費,惟因97年度該筆預算核定數逾十萬元以上而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方式擬規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本案招標文件訂定工作時間:「原則每週出席1次,每次3小時…」,付款方式為「每次支付服務費新臺幣3000元,於每月10日後檢據辦理請領手續」,因本案招標對象非屬營業性公司行號或個人,請問本案是否可免辦理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
提問日期:
0970109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提問內容:
本廠(北投垃圾焚化廠)97年度管理大樓配電盤維護,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27,224元,經詢價2家廠商,報價均低於新台幣10萬元,可否將此案逕行由報價最低廠商承作,不再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提問日期:
097010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提問內容:
您好: 本(採購)單位係負責本局之專責採購業務,業務(需求)單位自93年起每年均編列30萬元預算辦理「民意調查」(勞務)採購,因歷年來該單位皆以低價考量而以「價格標」方式辦理採購,惟近來受市府研考單位檢討採購品質與所期待目標差距甚大,該單位自去(96)基於本採購案具專業性且著重研究品質考量,簽奉 機關首長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同時簽陳成立「評審小組」俾審查符合資格廠商之企劃書及報價),並依同法第3條前段…於開標時當場改以限制性招標…。 請問於本(97)年度辦理本採購案時(相同預算額度、性質及需求),僅援例辦理(依上開方式)即可?抑或於辦理採購前需要先就本案為同質採購或異質採購作分析,再據以辦理?因本人對現行所謂「異質採購」認知不甚明瞭,倘需提出,應由業務(需求)單位或採購單位提出?懇請指教,感恩您!
提問日期:
0970108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動物園
提問內容:
1.有關建築師勞務採購,原建築師設計後如需繼續擴充時,是否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與該建築師辦理議價. 2.本園新光會館為新光集團建造,完工後將捐贈本園,因捐贈後館內尚需設計,本園編列預算,是否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與原設計建築師辦理限制性招標,與之議價
提問日期:
09701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提問內容:
請問巨額工程招標案,總工期不變里程碑有修改,算不算重大改變?
提問日期:
0970102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提問內容:
請問巨額工程招標廢標後,工期加長並更改里程碑後再次招標,是否須再次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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