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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1130227
提問機關:
臺北農產公司
提問內容:
稽核小組您好,我是台北市的公司,因為有公股所以依據第4條若有符合會上採購網同政府招標程序 若有一案,已選出pcm,監造尚未招標,主體設備標案無論是工程統包或財物統包皆超過鉅額的採購案 若以達鉅額採購,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擬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標案 從前置作業開始,程序應該為何比較恰當?
提問日期:
1130219
提問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提問內容:
詢問投標須知第13點廠商資格認定相關,廠商資格設定"僅需任一項符合",且(16)其他業類資格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Q1.若同時訂有(8)建築師事務所(9)專業技師事務所(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此時若工程技術顧問業前來投標,又因a.b.c相關證件未備齊或資格審查不合格,惟其仍符合(16)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該公司是否符合投標須知所訂之廠商資格? Q2.投標須知第13點廠商資格(1)-(15)及(16)屬有重疊之關係?或認定上(16)為非屬(1)-(15)外之其他廠商,故就算(16)已設定全開放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法人,若有(1)-(15)類廠商前來投標,仍需符合各自所需之a.b.c特定證明文件?
提問日期:
1121227
提問機關:
濱江國小
提問內容:
請問113年預算未通過的監造設計委託勞務案 保留決標的決標紀錄(固定費率)決標紀錄上可以寫出決標金額嗎?或是要空白?
提問日期:
1121207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提問內容:
機關規劃防水工程預算金額3,800,000元,9月份與「A建築師事務所」以小額採購(149,000元)簽訂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現已審定規劃設計成果據以辦理工程招標文件,可否於12月份與「A建築師事務所」以契約變更方式簽訂監造服務149,000元,屬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逕洽其簽訂契約變更協議書,想詢問規劃設計技服案可以契約變更納入監造服務?是否有規避採購法相關規定(設計費用3,800,000X5.9%=224,200、監造費用3,800,000X4.6%=174,800)?
提問日期:
1121114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提問內容:
保留決標,俟113年預算通過審議後才決標 請問決標紀錄也須依規定1個月內上採購系統公告決標嗎
提問日期:
1121106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提問內容:
本校107年度專科教室環境改善工程標案,112年4月18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12008608號來函,查有廠商及其人員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據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本校業於112年5月31日及112年6月19日以雙掛號依函示向該等違法之廠商追討押標金,部分廠商已繳回押標金唯誠信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范維禎拒不回應,經向該公司所管轄的新北市地方法院申請強制支付,該院回函此案係因公法所產生之爭議不屬於民事支付命令的範疇,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函示辦理,但因該函示說明的方式已經多方管道追討,因廠商皆未回覆,目前不知後續追繳的方式應當如何辦理
提問日期:
1121018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提問內容:
您好,請問一下,本機關與廠商已簽訂契約,契約金額為美金52,311.4元,今擬新增一項目並辦理契約變更,新增金額為美金3,532元(以匯率1:33計算,約新臺幣116,556元),係屬小額採購,該新增項目得否直接適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之核准規定,即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規定,逕洽廠商採購即可?或者是新增項目就須辦理議價? 又,如新增項目即須辦理議價,其適用法條為何?尚祈釋疑,謝謝 本機關於網路查找之得逕依第5條之佐證資料: 1.工程企字第10500326530號(https://planpe.pcc.gov.tw/prms/explainLetter/readPrmsExplainLetterContentDetail?pkPrmsRuleContent=60046617&_csrf=32aa101b-3e76-4d16-bde8-42f0c5621373) 2.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採購監辦實用手冊"Chapter 2第四章(https://www.ethics.ntpc.gov.tw/home.jsp?id=8776589f27d974f8) 3.劉律師撰文(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0808)
提問日期:
1120912
提問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提問內容:
1.勞務契約是否需要物調 2.土木包工業限額之認定是預算金額?還是採購金額?
提問日期:
1120906
提問機關:
379620000M
提問內容:
機關辦理之採購案件有三家廠商投標,開標後三家廠商標價皆相同,且皆進入底價均得為決標對象,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規定,請三家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惟三家廠商皆表示無法減價並於投標書書明無法減價,請問此情形可否視為比減價後之標價仍相同,以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提問日期:
1120905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提問內容:
本校有一案學生出團新加坡訓練案,已履約完成,但契約規定廠商幫學生保旅遊平安險,廠商保旅遊責任險,保障的額度相同,但險種不同,這樣是否要扣罰金?
提問日期:
112071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一、本案係為勞務採購資訊系統設計案,原約規範之後續擴充條件為「一、為確保品質及考量技術經驗累積不易,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後續充擴金額為300萬元整,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二、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項目單價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非服務增修為項目,應另訂契約內容,辦理相關議價程序。」。 二、本案原約之履約期限已屆滿 (112年3月25日),已完成驗收程序且經驗收合格(112年6月28日),倘本案因政策需求須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履約期間訂定為「決標次日起1年內」,例如決標日(6月30日),自7月1日起1年內簽訂契約,敬請協助釋示。
提問日期:
1120627
提問機關:
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本案工作項目含勞務及工程部分,因勞務佔比較高,故以勞務契約辦理招標訂約,並採總包價法。請問其中工程部分,能否參酌工程契約總包價法精神:「實作數量較契約所訂數量增減未逾3%時,契約價金部增減,逾3%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增減契約價金,增加逾30%ˊ之部分得調整單價」。
提問日期:
1120617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111年度臺北市鄰里交通改善工程案為開口契約,該工程案部分分案通知有逾期情形,廠商於分案逾期前提出工期檢討申請,惟廠商提送佐證資料未依契約權責分工表規定於45天內提送,是否可採用契約第18條規定,計算佐證資料未依期限提送之罰款?另上述工期檢討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申請案機關處理期限應於2個月內回復廠商?
提問日期:
1120531
提問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提問內容:
搬遷計畫之執行涉及跨年度,明年預算尚未通過 是否可以今年起一個設計建造的標案,但付款條件明訂有執行才付錢, 未來廠商若有協助監造,用113年的預算去支付監造的錢? 預期112年度支付90%規劃設計費用(112年預算) 113年支付10%規劃設計費用+監造設計費用(2項費用為新增預算尚未通過) 如果可以,本標案辦理決標時與一般情況是否有別? 是否需要辦理保留決標?
提問日期:
1120530
提問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提問內容:
貴局先進您好 本處有一個消防設備檢測勞務維護案 去年9月到期 第一次後擴111年10月至111年12月 第二次後擴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 去年剩餘款沒保留 結果因為今年度預算沒控制好 112年2月就超出後續擴充金額 但有發文通知廠商只做到112年2月28日 本案目前預計本周6/1驗收 依工程會90年09月07日發文字號:(90)工程企字第90033154號函示 有關契約規定以實作數量計價者,其結算數量與契約數量不符時,在辦理結算驗收前,依本會所頒「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有關契約變更之規定辦理,尚屬合理可行,乃首揭會議綜合各與會機關意見之結論。來函建議於契約中明訂契約執行期間需否辦理契約變更之方式乙節,得由 貴部依採購之實際需要,自行訂定契約變更核准備查之通案授權規定為之。 為容納超出後續擴充金額之維護保養數量 請問: 1.本勞務採購案可於驗收前辨理契約變更嗎 2逾後擴金額但未超過採購金額可否辦理契約變更 敬請貴局賜請釋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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