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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0970805
提問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提問內容:
您好!請問採購案(97年度辛亥區民活動中心2樓隔音窗工程)辦理變更契約1案。 該案於97年7月22日決標,得標廠商來文申請變更夕酸鈣板材質為MP板材質,並檢付價格效益比較且未增加契約價金,經業務單位審核同意首長簽准後辦理契約變更。前述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五屬不涉及契約價金之契約變更、採購契約要項第二十一條及該案合約第三十五條(同工程契約範本)一項第四點:「…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甲方更有利..」辦理。因該情形非涉及契約價金變更亦非新增項目。請教是否仍應辦理議價手續為宜。請惠予回覆,謝謝!
提問日期:
097072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提問內容:
本局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未達巨額),訂約日期為96年6月14日,契約中有關勞安衛生管理規定,係依本府93年9月2日所修訂之「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營繕工程工地勞工安全衛生須知」辦理,因該安全衛生須知本府已於96年7月13日重新修訂,其補充規定自96年8月1日起亦停止適用,因本工程尚未辦理契約變更,請問未辦理契約變更前,相關之勞安衛生管理事宜,應依原契約規定辦理,或依96年7月13日修訂之新規定辦理。
提問日期:
0970722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依據府授工採字第09730195100號函內容,修訂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本工程於96年2月決標,目前正履約中,尚未完工,另依契約第12條「本工程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工程款」規定,須調整物價調整。 請問1、本工程是否依市府97年6月修定後規定辦理? 請問2、另物價調整指數是依市府主計處所公布還是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請問3、97年6月所修定之規定,其內容三、2、「當期估驗款扣除其中之規費… 稅什費(含廠商利潤、管理費、稅捐)」,其廠商利潤部分,本工程於詳細表中並未單獨列出廠商利潤,其廠商利潤皆包含於各施工項目中,難以由各項拆除細項,請問要如何扣除? 請問4、若本工程非採用97年6月修定規定辦理,請問應採用何時公布之版本?凡後續計價是否皆依該版本辦理嗎?
提問日期:
0970719
提問機關: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本校畢業旅行開標後,進行資格審查 在補充投標敘明遊覽車公司要同一家公司 有一家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如下: 龍貓公司與龍亨公司兩家公司各為夫妻所經營目前未離婚、公司地址亦相同,車輛由龍貓公司統一管理、調度,應解讀為同一家公司 請教這種說明是否能為證明同一家公司
提問日期:
0970717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提問內容:
您好:   請教一下有關最低標決標核對資格文件正本時的問題:   當採購案於決標日(97.7.11)後核對資格文件正本時,發現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所附之影本為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為95.8.10之版本,而正本係為97.1.15日之版本(本案公告日期為97.6.27),請教此情形是否即為府頒投標須知六十四、(二)「...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之情形,並應撤銷其得標權?懇祈卓處惠覆,無任感荷。   
提問日期:
0970717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本公司某一工程採購案件招標,審查某一廠商(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公司)資格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時,就納稅證明文件部分,該廠商僅於投標文件中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高雄市政府核准設立發記公司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未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該廠商出席代表於開標當場表示,其未收到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且其表示其已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高雄市國稅局核發之統一發票購票證,已表示新設公司完成納稅之準備,故應為資格有效標。 承上,請問: 1. 補充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認定標準第3條第5款所稱「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是否係指財政部各地方之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而非指各縣市政府? 2. 是否全國各地所有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皆有發予新設公司核准設立公函? 3.如有新設公司未附上述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所發之核准設立公函,招標機關是否即應依補充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規定判定為資格無效標?抑或須暫停開標程序,依投標須知第38點規定請廠商提出書面說明,並向該權責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確認後,始得判定?
提問日期:
0970715
提問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提問內容:
有關本所人事室因行政中心(A、B棟)大樓耐震能力修繕補強工程,致辦公空間動線改變,擬變更設計,修改出入口、辦公空間移至另一側、敲除木櫃改購置鐵櫃及增設OA屏風暨相關配電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採購法令規定。
提問日期:
097070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提問內容:
有關本廠97年度歲修專業服務案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公開評選,第一次公開評選完成後於後續議價階段議價六次不成作成廢標,隨即辦理第二次公告,並完成第二次評選作業,評選過程價格已納入評選,廠商有將報價列入服務建議書中,唯後續價格標開標作業,廠商未將標單放入價格封內,本案本廠目前作成暫緩開標。 請問廠商未附標單,是否能進行後續議價作業? 本案為急件,煩請盡速處理,謝謝。
提問日期:
09707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提問內容:
採購小組長官勛啟: 不好意思打擾您寶貴時間,煩請釋示以下問題: 1.本局需求單位提出委託廠商辦理「藥商許可證審查」(採購金額新台幣52萬5000元),廠商資格涵括法人或團體、學校、自然人及其他廠商等,並無對營業項目進行限定,惟決標予「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承作,現其他廠商質疑該文教基金會章程並未登載可從事該項業務,請問文教基金會能否參與政府勞務採購? 2.另該需求單位主管兼任得標文教基金會之董事,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範?
提問日期:
0970626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提問內容:
1.本院月前辦理某工程公開招標,連續3次無廠商投標,日前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1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除檢附標單函邀曾到場勘估之廠商到院參加,為增加競爭機制,並刊登公告5天,惟其底價訂定時機,究依其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意旨,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依同細則第1項規定於開標前訂之。 2.另依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意旨,開標時如兩家以上廠商投標,當場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再訂定底價,是否增加廠商之疑義。
提問日期:
097062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本案工程前經學校辦理正式驗收在案,惟正式驗收(初驗)缺失(戶外球場破損)經學校表示因為天候問題,無法於改善期限內施工,經該校來函表示因戶外球場受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限期內改善,故學校同意展延改善工期(不扣罰逾期違約金),並擬辦理部分複驗(原初驗部份已改善部分,先行驗收,尚未改善完成部份,暫不列入驗收範圍),不知該工程倘同意展延工期並辦理部分複驗是否符合相關作業規定,惠請釋示。
提問日期:
09706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提問內容:
一、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公務機票採購時,一開始係查共同供應契約廠商A旅行社係可提供折扣率為0.788之機票,另經查共同供應契約「立約商創意及回饋機制一覽表」,該公司可提供「公務人員10人以上同行且購買單點經濟艙限制機票者,本公司將依行程、季節提供比契約折扣更優惠之票價,基本要件為同去同回、同一家航空公司」。因此,向該公司詢價,並請其以優惠價格送估價單以辦理簽購事宜,惟採購單位在網上下單時,下單網頁顯示本案機票以原定價折扣後總金額逾100萬元整,需依契約條款、七、(五)「單一機關之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整,得由適用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其他優惠條件......」規定辦理,且網頁顯現請購單已達優惠徵詢條件,......,機關應自行徵詢2家以上廠商方能下訂(請購對象之選定需有內部簽辦程序。因此,採購單位再重新洽詢3家立約商(包含原本廠商A)報價,但另B旅行社報價較低,故向B旅行社採購。 二、請問以上依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流程,是否有疑問。
提問日期:
0970619
提問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提問內容:
您好!請問於廠商資格訂定方面,公園整建工程或預約維護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定為「營造業」為限,以土木包工業以上或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為限。近日因廠商表示其為庭園景觀類行業但尚非專業營造亦非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業,是否得以能力承包,即於審查資格加註「得以能力承包本工程者,提供實績証明。」,請問是否可行。
提問日期:
0970609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市府97年6月4日府授工採字第09704431300號函表示評選委員出席費不得由得標廠商支付, 請問辦理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在契約執行中廠商期中期末報告審查之審查委員出席費是否可以明訂在契約中由廠商支付審查委員出席費.
提問日期:
09706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私立中山小學
提問內容:
請問本校有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廁所門更換」採購案,可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請問上網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時,是否需附上招標須知?或僅需附上規格需求表供廠商報價即可?另本案僅為更換廁所門及遮板,應否屬於財物採購含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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