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友善列印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8月08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爭議處理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您好,本案為工程採購,因契約書上有一條寫為「訂約後 15 日內(不含例假日)」,想詢問在計算這15日時,是否應將星期六計入,因為承商法務敘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不管是例假還是休息日,假別皆為例假。 答覆內容: 所詢疑義,係屬履約管理事項,該日數應否扣除相關日數應探求當初訂約原意,依契約約定由貴處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答覆人: 0 電話: 電子郵件: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