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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1030324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提問內容:
有關房屋租賃契約問題 長官您好 請教有關辦理房屋租賃(財務採購)一案 除了已有的客製化租用契約之外 (參考附件檔案) 是否一定要再簽訂市府版本的財務採購契約 本案為限制性招標(二十二條第二項),且標的物(租賃場所)已經租借多年 廠商萬一拒絕簽訂採購契約恐造成機關困擾 或是可以送簽請長官核批本案僅有租用契約 另外本採購案件被稽核時是否會被列入缺失 以上 請協助幫忙 謝謝
提問日期:
10302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提問內容:
本館預計辦理預算金額為零(收入性質之採購)之巨額勞務採購,如欲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三. 具有相當財力者。是否得以採購金額計算之?例如: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可改為採購金額嗎?)之十分之一。
提問日期:
1030110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可否提供工程定底價的預估金額說明表範本?因為不知道工程那麼多複雜要怎麼編底價,謝謝
提問日期:
1021227
提問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本校平台防水工程因地磚鋪面設計為地圖造型磚,施工完成後驗收時發現地圖彩印磚出現刮痕,經兩次驗收會議及一次協調會議後決議朝向減價收受方式辦理。請問減價收受的標準應該如何訂定? 有刮痕面積約占彩印面積1/4 合約中訂定的單價是防水及地磚施作,並未明定印製單價,所以廠商另提出印製的成本分析資料,然因該印製成本與實際單價落差很大(明顯偏低)
提問日期:
1021206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動物園
提問內容:
服務人員您好: 我在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上,看到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中,有關招標前置作業中提到,就「準備招標文件」由業務單位辦理,但於採購作業簽報中,亦有「製作書面/電子招標文件」之流程,其辦理者為「採購單位」,截圖如下: 想請問一下,就本府現行標準作業流程,招標文件之擬定者究由業務單位擬定,或應由總務單位製作,是否有強製規定,或可依機關自行調整程序。 謝謝
提問日期:
1021126
提問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本府工務局採購法諮詢人員您好: 一、招標案免召開第一次評選會議之原則,需有前例可循,惟採購法(令彙編)中何處(條)有明確敘述該原則? 二、本單位前於101-102年曾辦理影像紀錄案,其經費來源為公務預算,明年(103年)該案將持續辦理,惟預算來源將更改為本單位之基金預算,案名將做部分調整,但,標案中的計畫內容及工作項目與前2年招標案需求是一致的,請問針對明(103)年招標案可否免召開第一次評選會議? 以上,請協助回復,謝謝!!
提問日期:
1021107
提問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勞務採購之問題 一、未達公告之勞務採購「參考最有利標評選」,原規劃「保全內容-保全區域大套5套小套10套」,進入評選序位第1名議價時,是否可以同時議約(變動保全區域內容)。 二、如果契約內容有訂定: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協議書,簽章後生效。 (一)是否雙方訂定協議書即可。例如保全內容或畢旅會勘後,場地太小並有安全故慮等,協議變更地點。 (二)還是依契約辦理契約變更。 三、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勞務採購一百問答第68,是否有修正或仍適用。 Q: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資訊服務是否必須組成評選委員會? A: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者,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惟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者,若有辦理評審需要,評審作業得予以簡化,無須適用上開準則之規定。 連絡單位: 企劃處
提問日期:
1021028
提問機關:
臺北市市場處
提問內容:
本處辦理公開招標(異質採購最低標)採購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審標之方式,分資格標、服務建議書審查及價格標三階段方式辦理,採購金額為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廠商於投標時需依投標須知第40點附詳細表之電子檔光碟,惟於第一階段審查資格標時,發現有廠商雖資格符合,惟觸摸其價格封(並未開啟價格封)似有未附電子檔光碟片之情形,開標主持人提醒廠商確認是否未附光碟片,並告知本案為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依規定於服務建議書審查合格後辦理價格標開標,屆時如審查未附光碟片時,則為不合格標,則以下情形該如何決定: 1.該廠商資格審查符合,仍進入第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審查,若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合格,俟進入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時再予以判定為不合格。 2.於資格審查時,若將該似有未附光碟片之廠商判定不合格,而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是否合於規定。
提問日期:
102102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提問內容:
學長您好: 本機關現正籌辦一採購金額為巨額之委託資訊服務案 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經公開客觀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辦理招標 並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評定優勝廠商後逕行議價決標 如此是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2項採不訂底價方式辦理? 另外,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3項所謂之”資訊服務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是否有限定何種招標方式使用? 以上 煩請學長協助解答 謝謝您。
提問日期:
1020829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提問內容:
採購先進您好: 一、本處欲辦理資訊系統功能建置採購案,其中102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2萬元,另保留103及104年之後續擴充金額各為226萬元及240萬元,合計總採購金額為538萬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 二、本案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招標時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將後擴充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是否有所謂「以小綁大」之虞?惠請 協助釋疑,至紉公誼。 三、政府採購法似未就後續擴充之總價有所限制,且其施行細則也未就此有所規定。
提問日期:
10208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提問內容:
老師及採購先進好:請問上網公告之公告格式是否有最新版本,公告格式種類有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2種?我在電子書下載區找不到公告最新之格式,惠請來信指教?謝謝!
提問日期:
1020818
提問機關:
其他
提問內容:
您好:筆者目前研究採購法庭權爭議分析,可否請教貴市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書,如何查詢?路徑.....
提問日期:
1020807
提問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提問內容:
一、為避免發生廠商承攬自來水管線工程因履約能力不足,致使後續衍生影響工程品質、進度,甚或停工解約等情事,本總隊擬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5月23日工程管字第10200183660號函及臺北市政府102年5月29日府授工採字第10211822000號函意旨,考量自來水管線工程,其口徑愈大、施工困難度愈高,且需限時完工通水之特性,對於未符「巨額」或「特殊」條件之工程採購,依自來水管線之口徑,適度訂定投標廠商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俾選出具有足夠承攬能力之廠商。 二、本總隊擬訂執行方案如下: 1.自來水管線最大管徑∮800mm至∮1,200mm之工程,廠商應檢附曾施作管徑∮500mm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之承做文件。 2.自來水管線工程最大管徑∮1,350mm至∮1,650mm之工程,廠商應檢附曾施作管徑∮1,000mm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之承做文件。 3.自來水管線工程最大管徑∮1,800mm(含)以上者,另專案訂定。 三、上列執行方式似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2月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683號函關於實績之期間、比例或金額之限制,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無違反採購法第37條不當限制競爭,惠請釋示。
提問日期:
1020715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資訊處
提問內容:
您好,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請問其中"不同標的"的認定依據為何? 本局常需針對現有硬體資訊設備進行擴充(如加購硬碟空間或網路卡),可否以下列依據,作為區分現有設備為"相同"或"不同"標的之認定方式: 1.依據設備製造廠牌(如IBM、HP或Dell)。 2.依據當初購入設備的採購契約。 謝謝!
提問日期:
1020604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敬啟者您好: 主旨:有關本府教育局委託財團或社團法人經營管理幼兒園之展延履約期限疑義一案,請協助提供建議。 說明: 一、本案委託契約,委託機關以提供土地建物及設施設備為對價,並不支付廠商價金,而廠商需支付機關權利金(採購金額是以權利金計算),委託契約中並無使用「契約價金」一詞,爰若依據「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五項規定「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涉及契約價金之契約變更」辦理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二、另查上開作業規定第二項:「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自累計金額達公告金額之時起。加帳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並須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本案若依該項規定採用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辦理契約變更,延長履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三、檢附本案契約書及招標公告資料各1份供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承辦人: 溫甯鈺 聯絡電話:1999轉分機1416 e-mail:ningyu@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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