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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1110608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提問內容:
您好 我是台北市政府衛生局OO科的OOO 有一個清潔履約管理的問題想要請教~ 本科有一個檢驗科周邊清潔勞務採購案(S111OO) 本案需要1.5人力履約 但近日因1人力的清潔阿姨新冠肺炎確診 於6/6被防疫計程車載至防疫旅館隔離至6/13 本科於案內契約勞務需求註明請廠商派遣替代人力 但廠商回應因近期人力吃緊 恐無法派駐人力 本案經詢問本局秘書室表示係屬違約 要依違約方式辦理扣款 本人將此訊息與廠商協商時 廠商表示依契約第十條第五項第13款規定 新冠肺炎屬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稱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所以得免除契約責任 不構成違約 上述情形 想請問要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敬請協助釋疑 謝謝您
提問日期:
1110314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本ˋ案午餐招標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解釋令,有關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處理樣態有疑似情況
提問日期:
1110308
提問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提問內容:
請問統包工程中,細設及履約都採統包,僅有固定總價金額給付之工程採購案,今有變更設計新增項目 此新增項目是否需要議價?感謝
提問日期:
1110224
提問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提問內容:
有關文件提送問題:契約規定以坊每用5日前應提送上個月工作月報,送甲方備查。 1.本次2月份提送因過年期間(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查依據府頒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內附記-3.本表規定應辦項目之期限,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均以日為單位,不扣除任何期日。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若期限屆至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若期限屆至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期限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2.若依上述契約規定,廠商遲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日時間帶之為(111年2月7日),廠商實際提送為111年2月10日才提送,請問逾期罰款計算基準應採(2月5日或2月7日)計算方式?
提問日期:
1110222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大學
提問內容:
長官好: 一、 要請問事務工友人力委外的案子,案子是在110/12/7決標,因為決標後,廠商一直在協助機關面試進用人力,但是面試後的人力又遲遲無法到職,以致案子來到履約期末(110/12/31),廠商辦理請款時發現,廠商投保的雇主意外責任險未足額,本校要求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300萬元(保費2000元),該公司僅投保200萬元(保費1560元),該公司表示其投保意外責任險非為本校本案投保,以致未察覺不足額,非故意逃避責任。 二、 本案已依該公司未足額投保部份,將保費差額(440元)/年*履約天數之金額(小計30元)扣除。 三、 由於該雇主意外責任險非契約單項執行之項目,請問:本案若採減價收受者,並處以「減價金額1倍之違約金」,要以那個數字做為罰則之計算基準。 以上問題,敬請長官協助釋疑。 敬頌 時祺 後學 張鏡雯敬謝
提問日期:
1110221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本校臨時申請兩工程案,為災損及緊急採購,施工費為公告金額以下,因涉及電改、結構,故有委設費(10萬以下),規劃設計及招決標流程是否可以簡化?(上簽確認委設廠商,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三項辦理限制性招標等)
提問日期:
1110217
提問機關:
臺北市大安高工
提問內容:
請問接受捐贈的財產,接受捐贈時,是實物捐贈,並未由本校辦理標案。後續維修能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條第1項第4款。 已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1月8日工程企字第09900004730號令,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條之適用範圍,不以原採購機關辦理為限。那家長會(非機關)辦理的採購案,可以適用嗎? 在決標公告時,需註明前採購案之案號。能否選擇為「原有採購案為非依採購法辦理之採購」,因採購單位是學生家長會。
提問日期:
1110211
提問機關: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提問內容:
你好,想請教驗收紀錄的問題, 1.如果是辦理查驗紀錄,查驗人是否要請鈞長指派? 還是無須指派,是由業務承辦人主管查驗? 2.若是契約書寫的是每月辦理驗收,驗收紀錄中 紀錄那格 是由業務承辦人還是採購承辦人負責簽名? (1)紀錄那格 業務承辦人蓋完後,主驗人簽章,是否於陳核公文時會辦採購人員即可? (2)紀錄那格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採購人員要監看業務承辦人與主驗人驗收,所以要簽名? 3.結算證明書及總驗收,紀錄是由採購人員簽名嗎? 另外主驗人蓋完章後,要蓋大印(關防)嗎? 因網路上都未找到契約簽訂後,每月的履約驗收之分工,易造成機關人員混淆,而各區作法又不太一樣,故想請教你們做法,謝謝。
提問日期:
1110107
提問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提問內容:
長官您好, 請教有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的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詳細價目表(標單)」其中列有一項次為「清潔用具增購汰換」每月單價1,000元(共計12個月),機關辦理每月驗收及最後一次驗收,是否應請廠商提供「清潔用具增購汰換」採購內容、金額等相關單據,列為驗收文件之一,查驗廠商每月採購清潔用品金額是否確實為1,000元(本案勞務採購契約第12條驗收程序中未將上述說明列入驗收內容),如文字表達不清楚,可用電話聯絡,謝謝。
提問日期:
1101225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您好: 請問本校發還保固金時,接獲法院來函通知確認廠商已完成清償作業,但又遇到廠商已歇停業,收據遺失及無法提供廠商名稱之匯款帳號,請問處理疑義如下: 1.法院已來函通知本校,該廠商完成清償作業,本校可否依此函發還保固金? 2.廠商保固金收據已遺失,廠商又無法提供【具有廠商名稱ˋ之匯款帳號】,本校該如何處理? 感謝貴單位指導
提問日期:
110122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提問內容:
長官、先進您好,想提問後續招標事宜 目前整體進度:目前辦理勞務之規劃設計案,已編制相關預算書,即將辦理採購事宜 問題:辦理本次工程設計時(以下簡稱A工程),因部分預定施工範圍會影響與同單位一處已完工工程(以下簡稱B工程),並且需要將原B工程的機電設備進行位置上遷移,但目前B工程剛完工且仍在保固中(還有4年保固時間),若A工程辦理後續招標及發包作業時,是否可以將單獨部分工項指定給B工程之廠商施作呢? 此舉是否會違反採購法中公平等相關原則。 謝謝您,盼能獲得先進回復
提問日期:
1101215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提問內容:
本校辦理學生應付代收款之限制性招標財物採購案,訂約時訂明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驗收後結算金額1,018,714元超過原契約金額994,340元,且並未有項目變動,由於請問是否仍應做契約變更。又,原本限制性招標時未達公告金額,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後已逾公告金額,請問是否於採購程序上有影響?(已履約、驗收完成,應無再補收履約保證金之實益)
提問日期:
1100927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本校年度預算有編列電梯鋼索、調速鋼索的更換預算合計約82000元 另外在年初時也與電梯維護廠商簽訂電梯維護合約合計30000元 如果找合約維護廠商辦理電梯鋼索更換 是否有違反採購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意圖分批進行十萬元以下之採購,規避公開招標之情事?
提問日期:
1100916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請問本校電梯年度保養合約大約30,000元 今有年度預算-電梯鋼索更換,總金額約82,000元 因牽涉電梯後續保養維護責任歸屬問題 如找同一家廠商進行採購更換(未辦理招標) 是否有規避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辦理分批採購之問題? 還是可以沿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之內容,直接辦理採購?
提問日期:
1100915
提問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提問內容:
本處勞務採購案廠商需先完成建置收費設備始可提供服務,原預定建置時間為120日,至110年8月底完成建置作業並查驗,因國際疫情影響部分電子元件供貨困難,目前供應商尚無明確交貨時程,故函文展延至111年3月建置完成並提供服務(檢具元件廠商文件證明),查依前揭工程會函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附件2)第三點,已訂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工程仍有部分進行者之工期展延規定。為利周延,本案展延履約時程合理性,將再提具下列事項至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諮詢確認: 廠商申請展延至111年3月約210日,並提供證明是否得以展延?是否有相關案例提供參考?展延天數是否有限制?所需具備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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