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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096032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一、為實現「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環保願景,本局必須推動各項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工作,並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辦理,96年度編列新臺幣100萬元預算辦理「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並將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二、有關96年度溝泥溝土再利用,規劃由本局車輛自行清運溝泥溝土至得標廠商之處理場處理,處理單價預估每公噸約600元,因由本局自行清運,故得標廠商處理場與本局溝泥溝土產地(山豬窟掩埋場)間之運費(主要為油料費),亦為本局再利用溝泥溝土之主要成本。為減輕溝泥溝土再利用總成本,本局擬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之規定,將投標廠商處理場至本局山豬窟掩埋場間之距離(公里),與投標廠商共同實測後做成紀錄,在開標時,以該運距乘以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1公里所需油料量(公升),再乘以開標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高級柴油單價(元/公升)後,予以加價,以決定最低標,其公式如下: 決標價 = (A) + (B) 其中,(A) = 投標廠商處理費標價(元/公噸)。 (B) = 投標廠商處理場至本局山豬窟掩埋場間距離 × 2(來回) x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高級柴油量(公升) × 開標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油料單價(元/公升) 三、因油料使用量多寡屬能源使用效能,本局採取上述方式招標,並將計算公式、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高級柴油量(公升)等明定於招標文件中,以決定最低標,並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以減輕本局再利用溝泥溝土費用。上揭招標方式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敬請 釋示,俾利續辦。
提問日期:
096032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提問內容:
有一招標案(未達公告金額)第2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公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投標廠商僅一家,經審標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惟報價高於核定底價,因投標廠商未到場,無法辦理比減價。故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此情形在「開標紀錄」之「審標結果/流標原因/廢標原因」欄內應勾選哪一項:  四、□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五、□各合格投標廠商報價均超過核定底價,經主持人當場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比減價格後仍超過底價,宣布廢標。
提問日期:
0960323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一、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服務辦法)所訂各機關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之年度金額累計占該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合先敘明。 二、依該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優先採購之決標方式:「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機關辦理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之採購,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決標方式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可否參採前述服務辦法之意旨,於招標文件載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序位(總評分)相同時,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優先取得價格標之議價權。」之規定,惠請釋示。
提問日期:
0960321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提問內容:
若依公務需求需租賃遊覽車 市府機關是否有規定租賃車子之車齡需在幾年內 車齡之認定是否以車子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提問日期:
09603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提問內容:
本局辦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年度數位學生證」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年度數位學生證錄碼作業」採購,原契約期限至95年12月31日止,經依契約履約期限規定延長至96年3月31日。因該兩項採購案屬於「開口合約」性質採單價計算,依契約付款及驗收交貨期限規定,承商於接獲學校製作數位學生證申請後,應分別於7個日曆天完成製卡後,再於10個日曆天完成錄碼送至學校點收,確認卡片功能正常後則視為驗收通過。現擬詢問承商是否可受理學校於96年3月31日申請製卡及錄碼?是否會因為承商受理學校申請且依製卡及錄碼時間製作卡片,導致交貨日期超過契約履約期限96年3月31日而出現逾期問題?還是承商可受理申請至96年3月31日,96年4月完成交貨且無違反製卡及錄碼時限而無逾期違約問題?惠請釋疑,謝謝。
提問日期:
0960319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有關台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八條■監造服務費第一項第二款「計價金額計價方式:服務費用×(各分工程標廠商於該二個月中估驗計價金額總價)/各工程標契約金額總價)×()%」,其中估驗計價金額係指僅包括估驗核發金額或者亦含估驗保留金額?
提問日期:
0960314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應於開標前定之。請問已知合格廠商未達三家之流標案件,即無48條第1項之適用,是否亦無第46條,底價於開標前訂定之適用,並俟該採購案件日後可得開標前,於開標前再行訂定底價。
提問日期:
096031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提問內容:
本局台北市集中支付電子化作業系統電腦主機暨部分週邊設備更新案,預算金額為26,068,898元,含電腦主機暨部分週邊設備汰換、現有應用程式及資料轉換,其中硬體汰換約2,200萬元,應用系統轉換約400萬元;惟考量汰換之電腦主機暨部分週邊設備須與現有應用程式及資料相容,現有應用程式及資料轉換成功且正常運作之勞務服務為關鍵,前經電洽貴科本案究應為財務採購或勞務採購,貴科建議為利本案履約管理宜採勞務採購。現經評選委員表示,本案應屬財務或勞務採購,仍請再釐清,爰請貴科惠予表示卓見,俾利標案作業之進行。
提問日期:
0960312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提問內容:
一、本局地板更新案有關交貨期限之規定如下: (一)契約第4條規定交貨期限自簽約日起19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詳補充投標須知,農曆春節之國定放假期間不予計算工期)。 (二)第14條規定本案採分批交貨付款。 (三)補充投標須知規定付款方式分為2批,第1批為8F~10F及14F完成安裝 測試且驗收合格後付款,第2批為11F~13F及B3F完成安裝測試且驗收合格後付款,其交貨地點及履約期限如下: 1、B3臨時辦公室建置:於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設備項目、數量表及配置圖說,完成各項安裝測試作業。 2、8F:於簽約日起6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3、9F:於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4、10F:於簽約日起12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5、11F:於簽約日起145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6、12F:於簽約日起17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7、13F:於簽約日起19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8、14F於簽約日起120個日曆天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 二、本局刻正辦理第1批交貨驗收,8F有遲延交貨,其餘3樓皆超進度交貨,請問本案履約期限之計算應以每批最後一層交貨時間計算(即第1批為簽約日起第120個日曆,第2批為簽約日起190個日曆天),抑或以每層交貨時間計算?若按層計算,每日逾期違約金究以第1批交貨金額或按該樓層交貨金額之千分之一計算? 為利辦理後續事宜,懇請以最速件處理,無袵感荷!
提問日期:
0960307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1.有關本局96年採購之專用袋,通知廠商應於96年2月10日前完成製作,廠商於96年2月5日提前完成交貨,本局於96年2月9日辦理驗收,且於2月9日現場驗收後送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96年3月6日完成檢驗報告,惟檢測結果其中4項未達標準值,依本局合約補充投標須知-罰則第二條「檢測結果於6大檢測項目…,有3項不合格則辦理退貨、銷燬、重做」。另依合約第4條第2項第2款「...乙方所交標的物有瑕疵或不符契約約定者,完成改善、換貨、補交之日期為交貨日期,但得扣除甲方作業時間。」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驗收時,...,標的物依契約之約定或所訂之規格必須抽樣檢驗或試驗始能認定者,...,其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標準,依契約約定。因檢驗或試驗所需之必要期日除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外,不計入履約期限。」規定,故2月6日至3月6日為本局(甲方)作業及檢驗期間,依上述合約規定,應可予免計履約期限。 2.請問: (1)本局於96年3月7日通知該公司辦理退貨及改善完成交貨,屆時逾期罰款之計算方式,是否為3月7日起至廠商改善完成交貨日計算? (2)另因廠商於原合約期限內提前5日交貨,5日是否可扣抵逾期天數之計算?
提問日期:
09603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提問內容:
一、本局地板更新案(預算金額18,700,000元,財物採購)原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標的物含七層樓板之電信、資訊系統、地板設備(含物品搬遷)提供、施工及臨時辦公室之建置;本案於履約期間決定增購一樓層(預算金額1,939,000),擬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一者,循程序辦理契約變更。查本案原招標文件公告及招標文件未敘明機關得就原標的決定增購之期間、數量或金額,而本案雖為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實兼具財物及工程採購性質,增購部份為節省臨時辦公室之公帑且考量電信、資訊系統、地板等設備之相容、互通性、一致性,可否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與原訂約廠商議價,抑或必須由上開條款擇1辦理。 二、2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財物、勞務採購可否比照工程採購適用?
提問日期:
09603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一、94.12.16府工三字第09433445600號函頒修正之勞務採購補充投標須知之參一(一)1(3)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至94.7.2,但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展延二年,並應檢附核准文件。)所指何意? 二、若甄選電機技師是否需列顧問公司為對象?
提問日期:
0960301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提問內容:
一、本校為辦理學生射擊訓練,擬承租遊覽車以載運學生往返交通,另亦須承租貨車以運送射擊訓練用廢棄彈。 二、承租遊覽車預算金額計131,500元,承租貨車預算金額計5,250元。 三、依規定辦理公開上網招標,請問遊覽車及貨車是否為屬性相同業務?是否須合併辦理採購?敬請告知,謝謝
提問日期:
0960108
提問機關: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機關原定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目前已依工程會最有利標管理系統完成外聘委員建議名單選擇(尚未簽報機關首長圈選及發聘函),因考量整合市府相關局處資源,合併辦理採購案,預計將相關預算撥至主辦局處彙辦,故本機關原標案將取消辦理,請問原已自系統產生外聘委員名單如何處理?
提問日期:
0960102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提問內容:
一、本局辦理「北投區慈生宮廟埕廣場改造第2期工程案」,已於95年11月4日竣工,目前須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竣工查驗,以取得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及會勘紀錄表,憑以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 二、本案工程契約預算表未編列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竣工查驗項目,故營造廠商表示非屬工程項目。 三、監造廠商表示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4條第4項施工監造規定與本案監造契約第2條第24項規定:「各項電力設備、自來水系統、消防系統、衛生下水道系統於完工後應配合辦理申請接電、接水、消防檢查及下水道銜接管時之竣工報告蓋章,或其他行政管理上相關之用印或手續。但不包括消防檢查之緊急發電機竣工簽證及自設污水處理設備之竣工簽證。」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竣工查驗非屬監造廠商工作項目,請本局另案委託技術辦理。依廠商所提意見辦理是否適法,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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