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友善列印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提問內容: 若依公務需求需租賃遊覽車 市府機關是否有規定租賃車子之車齡需在幾年內 車齡之認定是否以車子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答覆內容: 您所詢問之問題,非屬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疑義,請逕洽本府交通局、監理處或相關權責機關諮詢。 答覆人: 採購管理科 電話: 27208889-3431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