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頁 共43頁
提問日期:
0940606
提問機關:
交通局
提問內容:
91.09.25府工一字第09105961800號函第4次修訂「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等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補充規定」三、委辦案件之服務費預估總額在勞務採購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者,機關應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辦理,因為本局現在辦理的「xx服務案」,預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金額預估將達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而契約金額係以補助款方式給付給得標廠商(名稱非服務費),且廠商提供一定勞務(載客營運)後,補助款核發方式規定不得超過上限,亦即廠商當期支出超過該期補助款額度,超過的部分亦不補助,服務方式係廠商提供一定數量之車輛營運載客,本局給付租金及補助款。 原來的認知是限制性招標不論金額多寡均無須報府,現依據前揭規定,服務費預估總額在勞務採購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者,本機關是否應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辦理?另本案補助款性質是否不是服務費,則是否得免報府核備?
提問日期:
0940606
提問機關:
交通局
提問內容:
91.09.25府工一字第09105961800號函第4次修訂「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等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補充規定」三、委辦案件之服務費預估總額在勞務採購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者,機關應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辦理,因為本局現在辦理的「xx服務案」,預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金額預估將達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而契約金額係以補助款方式給付給得標廠商(名稱非服務費),且廠商提供一定勞務(載客營運)後,補助款核發方式規定不得超過上限,亦即廠商當期支出超過該期補助款額度,超過的部分亦不補助,服務方式係廠商提供一定數量之車輛營運載客,本局給付租金及補助款。 原來的認知是限制性招標不論金額多寡均無須報府,現依據前揭規定,服務費預估總額在勞務採購查核金額1.5倍以上者,本機關是否應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辦理?另本案補助款性質是否不是服務費,則是否得免報府核備?
提問日期:
0940606
提問機關:
市場管理處
提問內容:
一、本處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XX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場地清潔 及場地保全等業務,所需費用由本處逐年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並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執行,關於本採購案之採購期限可否不受同一預算年度(跨年度)限制。 二、關於採購案保留後續增購權部分,有無保留期間及保留額度之限制。
提問日期:
0940603
提問機關:
停車管理處
提問內容:
招標文件經公開閱覽修正內容後,是否需要再辦理公開閱覽?
提問日期:
09406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
提問內容:
本會將辦理「網站網頁及內容新增」暨「xx軟體委外製作」採購招標案,有關該案之廠商應徵資格:經立案之公司、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包括工作室、事務所、基金會等)。 問題: 1.該案之資格如此訂定可否? 2.是否可加註:需為中華民國電腦公會會員證明。 3.該案之廠商資格應如何訂定較完善。
提問日期:
0940602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提問內容:
一、本局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乃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9、41條辦理,此委辦案是否涉及公權力委託?若是屬公權力,是否不適用採購法?二、本委託案之經費因含兩大部分(1.行政費2.服務費及交通費),其中服務費及交通費非受託單位之收入而是受託單位代民眾向本局申請購買福利服務之補助,因此經費需算在招標金額內嗎還是招標金額只需算行政費即可?(備註:行政費為單位之收入。服務費及交通費為民眾購買本服務之花費,但為便民及節省行政程序故由受託單位代民眾向本局申請補助後再代付給服務員,不需由民眾先花錢買服務再向本局申請補助)。
提問日期:
0940602
提問機關:
就業服務中心
提問內容:
若委外單位因遭解約,本中心重新招標,請問本中心可否重新修正招標文件〈需求書、契約書、評選須知…等〉之要求,例如:修改有關媒合率或解約的規定,如果修改招標文件內容,被解約的廠商是否會認為不服而有爭議?
提問日期:
0940602
提問機關:
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本處辦理之「XX統包工程」(公告金額以上,不訂底價,作有利標決標)依法辦理公開招標,歷經三次公告均無廠商投標,經檢討擬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採限制性招標。惟後續執行程序(包括邀請廠商之投標方式、是否仍依投標須知規定撰擬統包企劃書、機關是否仍召開評選會議評定該等廠商是否為最有利標廠商等)?
提問日期:
0940601
提問機關:
建設局
提問內容:
一、決標後須先簽給機關首長知道後,才能和得標廠商進行簽約;或是決標後逕行與得標廠商簽約? 二、採購金額未滿100萬,已簽奉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若第一次公告結果只有1家廠商投標,須先簽給機關首長核可改採限制性招標,再與投標廠商進行議價?還是不需要,因先前已簽奉核可了就逕行開標 ?
提問日期:
0940601
提問機關:
資訊中心
提問內容:
一、因本中心勞務採購案有其溝通介面之特性(分包會造成專案管理不易,而影響服務品質),可否更改本府補充投標須知範本參、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如投標廠商非屬中小企業並應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金額不得少於總標價的30%」之規定,以符合個案需求。 二、倘本中心採購案件遵照本府補充投標須知範本設定「如投標廠商非屬中小企業並應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金額不得少於總標價的30%」之條件,於資格審查時廠商未附此條件而判不合格標時,倘廠商提出異義,本中心可否以違反本府補充投標須知通用範本規定回復廠商,是否不當限制廠商資格。
提問日期:
0940531
提問機關:
捷運公司
提問內容:
93年底頒布之工程採購相關表單,配合本府94年5月5日府工三字第09403826600號函頒布招標文件範本執行有其礙難之處,例如: 一、投標封套(工程)及外封套(勞務、財物)如未統一是否易造成錯置。 二、投標書第3點「…於接獲書面投標通知書次日15日…」,與投標須知於決標次日15日內簽約有出入 三、投標書第4點以前無廠商「減價」欄位,而第4點即以「該項保證金之數額不得低於上開契約總價(即決標總價)之10%」,又若保證金以定額時如何表示四、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如與投標書第6點填寫之金額不符,是否判定無效標,如是其依據為何? 綜上,本公司是否可依實際執行面,修改外封套、證件封、標單封及投標書等範本,或由貴組統一修改。
提問日期:
0940527
提問機關:
交通局
提問內容:
本局辦理XX委託辦理案,採限制性招標、分項(工作標的:A、B、C)複數決標,目前A及B工作標的業已辦理完成決標,因C標的投標廠商於評選時未達及格分數致廢標。本局於刊登決標公告時,【執行現況】欄位,應填「部分決標」,刊登評選委員會資料(評選委員的名單因刊登決標公告而公開),有關C標的,是否應依原案號辦理第2次公告,或另案重新辦理?
提問日期:
0940526
提問機關:
捷運公司
提問內容:
一、本案屬複數決標案件,於94.5.16截止投標,94.5.17開標時。因其中2組本公司至94.5.16決定停止召商,故已來不及於截止投標前辦理停標上傳公告,故於94.5.17開標當場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宣佈全案暫停開標,後經本公司內部簽奉核准以廢標方式處理。 二、本公司已確認已廢標方式辦理,可否於未宣佈廢標前傳真各投標廠商說明本案將以廢標處理,請廠商自行考量是否參加? 三、亦或通知各投標廠商參加後續開標,本公司於開標當場宣佈廢標?
提問日期:
0940525
提問機關:
市立聯合醫院
提問內容:
本院辦理高速印表機乙案,需求功能說明一、油性噴墨系統具有防水功能,國內只有XX公司銷售此機型。功能說明九、提供非滾筒式平行列印進紙,單張與連續進紙並存,亦只有XX公司銷售之機型所具有。本院業務單位認為此規格可能為「XX公司」獨家代理,但國內有多家經銷商經銷該產品。請問有無規格限制的問題?
提問日期:
0940525
提問機關:
民生國中
提問內容:
財物採購(逾1/10公告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精神: 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本校先審核基本資料(未提及要檢附材質證明文件),取得企劃書再評審之。但在規格數量表中提及檢附材質證明文件。本校在此情況下,一定要作規格審核才能取得企劃書再評審? 二、再開標過程中,因雙方廠商各有爭議,主辦單位如何處理後續,較為恰當?
第40頁 共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