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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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0980220
提問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一、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執行疑問? 本處某建築工程前經先期規劃作業概估建造費用約3億元,並據此編列相關經費(包括工程費、技術服務費、其他費用等),後續建造之技術服務則建造百分比法計費,並議定費率及公告決標金額(以決標費率換算)在案。今經細部設計後因應營建物價上漲(無增加契約以外項目),實際建造費用高於原於技術服務採購時所公告之建造費用(原公告3億,細設結果造價為3.2億元),其服務費用可直接以細設結果(即3.2億元)之建造費用核算嗎?(如此會超過原契約金額及決標公告金額) 二、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執行疑問? 按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C=開標當月總指數。但就契約新增單價項目之工程款,為該項目議價完成日當月總指數」,本處某工程於契約變更時有新增工項(詳細價目表部分),惟該新增工項之單價分析係沿用契約單價分析表基本單價工項組成(僅數量不同而已),並無議價程序,請問該新增工項之物價調整基準月為開標月抑或變更設計核定月?
提問日期:
0980216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提問內容:
寢室物品(訂製床、櫃)裝修簡易工程,未達公告金額機關可否自行定訂規格、材質,辦理公開招標。
提問日期:
0980216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有關校外教學活動地點訂定: 如本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地點規劃時,已依據本市公立中等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實施要點,經教師及學生公開客觀選定實施地點,是否涉及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適用?(97.03.04工程企字第09700077920號函釋) 說明:校外教學地點選定是否得類用教科書之選用模式辦理:1.法令依據:本市公立中等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實施要點2.經校內成立籌畫小組選擇合法之地點3.依政府採購法第22-1-2方式辦理?
提問日期:
0980212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一、近來屢遭市民陳情本市建築物及街道牆壁遭油漆塗鴉,為考量市容觀瞻及市民感受,於98年2月10日林副市長建元召開主持「研商市容查報之全民監督獎勵辦法」會議結論,由本局取得建築物所有人同意者,代為清除,以改善本市市容 二、因本市塗鴉範圍遍及各處、面積大小及顏色不同、塗鴉面性質不同,清除使用之方法、工具、原料各異,依據政府採購法細則第13條「….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規劃分配預算額度分別交由本局各區清潔隊因不同清除特性,辦理分別採購工具、原料等,當否?惠請釋示。
提問日期:
0980211
提問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一、如投標時允許法人與自然人共同投標時(本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其投標書之報價是否含應營業稅?(因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 二、另,有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倘於評審結果(採序位法)二家序位總和相同,後續係以報價低者優先議價?抑或按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1辦理?
提問日期:
0980206
提問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提問內容:
請問採購標準作業程序內附錄B.16「廠商資料調查表」什麼時候、或者多少金額以上需要使用?依據的相關規定為何…方便我有所依循,感謝!!
提問日期:
0980204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想請教有關建築工程係採「契約總價結算」,然於竣工後,辦理結算時,發現部分結算數量不足或超過契約數量,問題如下: 一、依本府契約規定,需辦理變更,但要變更的項目是「契約數量」嗎? 那變更後的數量是結算(實際施作)數量?還是… 二、工程款之給付,要如何計算? 謝謝喔 ^^
提問日期:
0980204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提問內容:
本大隊於97年度以公開評選辦理資訊系統建置案(約600萬元),目前已順利辦結,98年度系統升級預算亦有計入97年原案之後續擴充(約350萬元),擬以採購法22條7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惟現有1筆該系統研究經費(約130萬元/未計入後續擴充,但研究結果需回饋至本系統以供運用),可否敘明規格及規範併案(以採購法22條4款)由該承商委託學術單位辦理?
提問日期:
09802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內湖托兒所
提問內容:
本所即將裝設一台油煙處理機(水洗式抽油煙機),請問廠商資格可以設定哪一個行業類別
提問日期:
0980203
提問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一、適用最有利標執行疑義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總評分法)第1項第2款,「價格不納入評選,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決議為有利標」,當發生二家廠商總評分及報價均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如何處理?(按同辦法第14條相關規定似無可供參照,因為第14條規定,依第12條第1款、第3款…,沒有包括第2款)。同問題,如以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序位法)第1項第2款,似有同樣問題發生? 二、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執行疑義? 同上問題,如採準用最有利標時(序位法或總評分法),發生二家廠商總評分(或序位總和)及報價均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如何處理?
提問日期:
0980202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提問內容:
(本案轉貼自科務信箱) 茲有採購疑問如下,敬請 貴局釋示: 一.採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招標,標價納入評審,因廠商報價已納入企劃書內,後續議價時,  廠商是否仍必須重新開立報價單,或是可以直接以內含報價之企劃書為報價? 二.旅遊採購時,資格審查時,是否可以規定廠商必須出具類似"場地確認單"或”訂房確認單”之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例:要去小人國及王子大飯店,規定廠商投標時要出具小人國及飯店的"場地確認單”?
提問日期:
0980123
提問機關:
其他
提問內容:
本公司目前正準備進行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其中規範需求中有交通號誌之立柱及類似路燈燈柱之需求,煩請提供目前台北市政府提供此類產品服務之得標廠商資訊,以方便進一步聯繫.
提問日期:
0980121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請問依台北市政府物調規定辦理物調作業時,是否需請訂約廠商提出與分包廠商共同簽署之協議書?
提問日期:
0980119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1.採購案件如屬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其實際施作或供應結果較原契約金額有增減而須辦理契約變更或加減價者,依工程會89年9月8日工程企字第89022836號函函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認定採限制性招標。 2.依工程會97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700536510號函表示有關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不必要限制及分辨「契約以外」、「契約以內」之工程,僅回歸「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之限制,另89年9月8日工程企字第89022836號函一併停止適用。故採實作計價之工程採購因增帳須辦理契約變更其金額未逾原契約金額之50%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3.惟工程會89年9月8日工程企字第89022836號函停止適用後,如採實作計價之財物或勞務採購遇實際施作或供應結果較原契約金額有增減而須辦理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時,應擇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何款規定辦理,惠請釋示。
提問日期:
0980115
提問機關:
其他
提問內容:
請問開標時投標文件標價與投標清單標價不同,以那一個標價為准;請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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