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8年6月19日工程企字09800271620號函辦理。
二、本府補充說明:
(一)本府已配合相關規定修正府頒「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修正草案)」並已召會討論,俟無其他意見後即另行簽報函頒實施。
(二)為協助各機關提前調適準備及瞭解相關規定,本府已擬定「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概要」,相關資料可至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訓練研習/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之項下,下載參閱。
三、本案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