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友善列印 函 機關地址: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發文字號: 09504902400 附 件: 工程會09500331240號函(重申財物出租變賣不適用採購法).doc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504902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將登載本府工務局網頁政府採購法資訊/採購法令/本府單行法規/轉頒中央法令或解釋函項下(http://pwb2.tcg.gov.tw/)。 正 本: 副 本: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