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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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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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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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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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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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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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95 年 09 月 04 日 |
發文字號: |
095049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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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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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 明: |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504902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將登載本府工務局網頁政府採購法資訊/採購法令/本府單行法規/轉頒中央法令或解釋函項下(http://pwb2.tcg.gov.tw/)。 |
正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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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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