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並自108年1月30日起實施。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並自108年1月30日起實施。檔案下載:卓越獎要點修正對照表.pdf臺北市政府_令.pdf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pdf附件一.doc附件二.doc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