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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

*最新消息

一、本案契約範本修訂係為配合我國成為政府採購協定(GPA)簽署國,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全面改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範本,並針對與本府施工規範、履約事項規定競合之處檢討修訂,另保留部分本府既有工程契約範本約定執行方式訂頒本範本。 二、契約各條款修正緣由及原則請參閱附件「修正總說明」,請各機關預為研讀、熟悉修正後之規定,並於辦理工程採購招標作業前依附件「應用須知暨檢核表」逐項檢核,避免疏失漏列或衍生履約爭議。 三、為配合本案工程契約範本修訂,本府相關施工規範、履約事項規定業配合修訂並陸續頒行(詳如附件,本府施工規範及履約事項規定配合工程契約修訂一覽表),自99年3月1日起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應全面採用修正後版本,以避免發生契約條文與施工規範、履約事項規定競合之情形,衍生履約爭議。 四、各機關辦理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應依工程採購之履約型態及內容需求,參採本範本於契約內另行約定,不宜逕採範本之規定;統包工程參採工程會訂頒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契約條文有關施工部分應參照本契約範本修訂,以免發生契約條文與本府施工規範、履約事項規定競合之情形。 五、本案暨相關附件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aipei.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項下,可逕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