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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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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Pad00@pwbmail.tc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7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703084700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5月5日工程企字第09700185580號函辦理。
二、「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條文,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7年4月28日以工程企字第09700170270號令修正發布(本府97年5月1日府工採字第09702964700號函諒達),爰配合修正旨揭須知第6點,增列「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為第(7)款,原第(7)款移列為第(8)款。
三、本府後續將配合修正「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及「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事項及聘(派)兼同意書」,請各機關依本府96年4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09660018900號函(諒達),將旨揭修正後須知一併附於派兼同意書中。
四、本案相關函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