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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陳紹昀
電話: 27208889#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6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工採字第09606074700
附  件:

主  旨:

為避免因技術服務廠商之疏漏致機關遭受損害,機關訂定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2項規定辦理,並落實設計查核及監造工作,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6年9月6日工程企字第第09600361850號函辦理(檢附供參)。
二、經查技術服務廠商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之罰責,本府已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2項規定明訂於「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32條第4款(94年4月26日府工三字第0940383550號函訂頒),並公佈於本府工務局採購業務資訊網在案,請各機關自行上網下載使用。
三、請各機關於審查技術服務廠商提送規劃設計成果時,依工程會95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500320410號函檢送之「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如附件)落實設計查核工作。
四、本案暨相關函文內容已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aipei.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規/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項下,請自行上網查詢。

正  本: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