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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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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5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09505973200
附  件:

主  旨:

大陸實驗室認證組織「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 MRA)」,目前已改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es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簡稱CNAS)」

說  明: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3日工程管字第09500292350號函說明「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 MRA)」之大陸實驗室認證組織,目前已改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es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簡稱CNAS)」,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0月26日工程管字第09500408550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本府業於95年8月8日函轉諒達(府工採字第09504148000號函);另大陸實驗室認證組織之最新名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已公告於該會網站(www.cnla.org.tw)。
三、本案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採購法令/本府單行法規/轉頒中央法令或解釋函項下(http://pwb2.tcg.gov.tw/),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