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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劉先生
電話: 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bi-terzaghi@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510223000號
附  件:

主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已於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相關工程標案資料傳輸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5年1月13日工程技字第1050001389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業於104年11月3日以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0號令修正發布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下稱作業辦法),按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傳輸資料內容為「契約單價」及「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為配合前述各機關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之單價資料傳輸作業模式,工程會已於104年12月31日公告「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最新版本(4.3.1000.206),提供預算書編製時增加儲存契約單價版本功能,以利將預算單價調整為契約單價,並於輸出作業時產生附檔名為「xml」及「xls」兩種電子檔。
三、另為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105年起機關系統間交換檔案格式如屬office格式應轉換為ODF文件標準模式,為使各機關簡化單價資料傳送作業,確保資料格式一致性及便利價格資料庫系統之資料處理運作,請各機關統一採用附檔名為「xml」格式電子檔辦理前述單價資料傳輸作業。
四、隨函檢附教學文件1份供參,或至工程會技術資料庫網頁「PCCES藏經閣」(http://pcces.pcc.gov.tw/CSInew/Default.aspx?FunID=PccesTreasury66)查詢或下載。
五、旨案相關函文及其附件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gpis.taipei/)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