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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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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黃仁政
電話: 27208889#1053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ricardo@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415923800號
附  件:

主  旨:

本府104年11月3日府工採字第10430367300號函,關於獨資商號是否查詢該負責人為拒絕往來廠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4年12月3日工程企字第1040035762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就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依前開函釋說明「……獨資商號以其商號名義而非以自然人負責人名義參與政府採購時,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縱因已變更商號名稱或負責人,其通知及刊登對象為該更名後或變更負責人後之商號,非負責人」,爰旨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