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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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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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黃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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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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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723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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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ricardo@mail.taipei.gov.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10314908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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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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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1月21日「研商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會議紀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 明: |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1030043555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會議結論,有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點判斷原則草案,依各機關發言所獲共識,修正如附表。
三、旨案相關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https://pwb.tcg.gov.tw/bid_system)之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行上網參酌。 |
正 本: |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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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本: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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