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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高鈺雯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ywkao@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110289500號
附  件:

主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辦理。
二、本府97年2月14日府工採字第09701046000號函轉工程會97年2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56250號函(分別公開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及工程會網站)計達。
三、本次係配合建築師法、政治獻金法、技師法、貪污治罪條例內容修正。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請依本府投標須知第13點第5款規定併同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四、隨文檢附工程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
五、本案相關函文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本文件已修正,請使用本府101年01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110289500號函修正版)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