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46787649

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鍾兆豐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fc1923@pwbmail.tc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015030800號
附  件:

主  旨: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函,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完成「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自100年8月31日起提供機關試辦登載,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8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000325800號函辦理。
二、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4項明定財物及勞務項目有建立價格資料庫之必要者,得準用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之規定。依99年8月17日及18日召開之「2010年行政院資訊服務產業策略會議」決議,由工程會建立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
三、配合工程會100年7月11日發布之「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決標亦自101年1月1日起須傳輸得標廠商之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其適用範圍、登載內容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標的分類選取「84電腦及相關服務」,且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於傳輸決標公告時,必須一併登載得標廠商「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該分類其餘案件,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登載。
(二)對於須一併登載上開資訊之案件,招標文件預先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標價清單填列資訊服務人員之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範本如附件)。
(三)機關登載之前揭資訊內容,經彙整於價格資料庫後,將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無償開放機關及廠商查詢。
四、100年8月31日起,工程會系統提供試辦登載,機關辦理屬標的分類為「84電腦及相關服務」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建請提前試辦登載,預為因應。
五、旨揭功能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下載。
六、有關「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七、本案相關函文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