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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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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2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工三字第0921076630
附  件:

主  旨:

本府採購投標須知廠商信用證明中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是否其中一項成立即視同符合投標廠商資格釋疑。

說  明:

主旨:關於本府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貳節八之(二)之1之(3)之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是否其中一項成立即視同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疑義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北市車總字第0923028030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工程企字第09200131040號釋示函辦理(如附件)。 二、由於現行票信管理新制中第一、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上皆同時載明有無退票紀錄及拒絕往來資訊,且係由廠商自行提出,據前揭工程會釋示函說明二後段,其有任一不符合之資料,依旨揭招標文件應審為不合格。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第一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第二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第三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籌備小組(含附件)

正  本: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