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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林鼎傑
電話: 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hieh2@pwbmail.tc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911002800號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辦理委託經營或營運管理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之認定疑義,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3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900069500號函辦理。
二、依本法辦理街道家具(公車候車亭)廣告委由廠商營運,並負責相關設施之維護、修繕;機關無須給付酬金,並於每月向該廠商收取固定額度價金之案件,是否適用本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l0款所定使用價值之規定,宜由機關視個案情形認定。其適用上開規定者,其採購金額,建議以廠商之廣告收入估算;至於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倘機關未有支出金額,得填列為0。
三、本案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