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46886797

採購相關解釋函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林鼎傑
電話: 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hieh2@pwbmail.tc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9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910883900號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可視需要將專家學者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以提升採購效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99年3月9日工程企字第09900090780號函辦理。
二、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程序,工程會97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9310號函已載明,可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機關代碼登入政府採購/準備招標項下,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電腦選人),或利用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人工選人)方式辦理。惟如未能自該名單資料庫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三、專家學者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之比率如偏低,將造成機關作業困擾。為利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工程會業於「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中提供專家學者近6個月內,同意擔任評選委員後出席評選會議比率相關資料。各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時,除依前述自行選人或電腦選人方式遴選評選委員外並請將專家學者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之比率一併納入考量,以提升採購效率。
四、旨揭函文刊登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項下,可逕上網下載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