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局以回饋金補助鄰里辦理採購,若補助金額未達公告金額,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
答覆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若貴單位補助對象為法人或團體,且補助金額額度達上述規定,補助對象辦理之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惟依貴單位所述,補助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因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另其補助金額之計算請參考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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