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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4年06月16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為本局近日內將辦理最有利標之開標作業,有關評審會議進行開標當日會議之主持人,是否簽請本局局長另行指派非委員會內之委員主持,亦或由委員會之委員所推選之召集人為當然之主持人?
答覆內容: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第2項「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請貴局擇一方式辦理,另第3項「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規定設置。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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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