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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8年04月01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提問內容: 本公司有研發一項LED燈串產品,係使用極為細緻與成本低廉之銅線(漆包線)為材質載具,兼具材質可以回收之環保與節能特性,同時成本比傳統燈串低廉,耗電功率在相同燈點與長度下僅為其1/10,希望可以推廣運用,惟沒有政府標案之經驗,希望提供相關協助或機會諮詢,公司願意全力配合或提供贊助推廣
答覆內容: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爰請 貴公司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操作手冊可至該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二、另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務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若 貴公司所研發LED燈串產品,具有上述共通需求特性,可逕洽「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立約商。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cswu@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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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