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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8年01月14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正區螢橋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本校小學部及幼稚園畢業紀念冊採購,因為都是製作畢業紀念冊因此合併採購,但經多次招標後仍無廠商投標。如仍無法辦理將會影響到該屆學生畢業紀念冊之製作。經詢問廠商皆表明現在專業分工,拍攝小學部和幼稚園的化妝和沙龍照都已經分工了,沒有廠商有意願同時承接小學部和幼稚園的畢業紀念冊。可否分開採購?要根據採購法哪一條款辦理?如何在不違反採購法的情形下能夠,盡速辦理畢業紀念冊採購?謝謝
答覆內容: 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爰請 貴校先行釐清小學部及幼稚園畢業紀念冊製作需求條件或廠商專業項目是否不同,是否有符合上述規定,若有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之一者,即可分別辦理採購。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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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