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1.勞務契約是否需要物調
2.土木包工業限額之認定是預算金額?還是採購金額? |
答覆內容: |
1.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訂有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機關得視個案情形決定履約期間是否須辦理物價調整。 2.依內政部97年1月21日台內中營字第0970800035號函(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說明三略以:「按營造業承攬工程有無超出其承攬造價限額,仍應以其契約金額為認定基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第67點載明「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供機關勾選,爰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