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處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因有廠商表示「欲捐贈工程」,亦即贈與本處一組工程施作,改善本處「動物美容區」環境,請問是否可以接受此類捐贈? |
答覆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及第3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是以,廠商捐贈工程及其作業,與前述政府第2條所稱「採購」及第3條機關辦理採購之規定有別,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請貴處本權責參考其他機關受贈之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