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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102年04月23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提問內容: 您好: 本中心與其他11區健康中心均為獨立編列預算,預計購買員工背心,本案背心已請專家設計樣式。 又12區健康服務中心需統一樣式,是否12區可以分別小額採購洽同一廠商採購,以利統一樣式及分攤開版費用。
答覆內容: 一、有關所詢12區健康服務中心是否得各自逕洽同一廠商辦理採購一節,係屬各區健康服務中心權責事項;各機關辦理採購,請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二、依所敘本案背心已請專家設計樣式,由12區分別小額採購洽同一廠商採購,以統一樣式及分攤開版費用方式辦理;惟為維採購品質及增進採購效率,得協議由一機關集中採購方式辦理。
三、鑑於上級機關對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有督導、監辦及釋疑之權責,貴中心辦理相關採購如有疑義或請示事宜,請先洽詢衛生局提供協助,並依本府97年5月23日府工採字第09730935301號函示辦理(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http://www.pwb.taipei.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答覆人: 鍾兆豐
電話: 1056
電子郵件: cfc1923@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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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