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您好:
本機關有勞務規劃案件問題,說明如下:
(一)依工程會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7條,「以日曆天計者,所有日數均
應計入履約期限」,為本機關招標條件。
(2)惟春假連假9日,是否應列計入履約期限或可排除在外? |
答覆內容: |
一、節錄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7條第2款如後:「日曆天或工作天(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一)以日曆天計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二)以工作天計者,下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不計入。1.國定假日:元旦、二二八紀念日、勞動節、國慶紀念日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2.民俗節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3.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免計履約期限。…」。 二、貴院所詢春節連假免計在外之情形,係以擇定以工作天核計履約期限者,方可依契約範本第7條第2款第2目暨其第2子目約定扣除民俗節日(春節連假9日)免計履約期限。本案既經擇定以日曆天核計履約期限,自應依上開契約範本第7條第2款第1目規定,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