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處現有1金額約680萬元〝地理資訊建置〞採購案,資訊費用約佔1/3,2/3用於列管墓地測繪費用,惟其整體須由資訊服務建立資料庫及連接本府資訊平台等相關規畫。本案是否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資訊服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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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一、貴處辦理「地理資訊建置」採購案,可視採購案件性質自行認定其歸屬;若難以認定其歸屬,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認定之。 二、另貴處辦理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於招標文件妥為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以免不當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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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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