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46717754

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7年02月25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提問內容: 1. 本局進行ISMS招標案. 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 在招標RFP上載明評選委員會時, 廠商簡報20分鐘, 詢答20分鐘. 2. 因之前誤判, 會議室只訂上午, 而下午被別的機關訂走了.(訂3/6日上午開會) 3. 評選委員5人, 外聘2人, 外聘委員已有1人確定開會當天下午有事. 想請問, 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呢? 謝謝!!
答覆內容: 一、經與 貴局承辦人員聯繫了解案情,本案係投標情況超過預期踴躍,行成評選會議須時較長而評選委員時間及會議場地未能配合之問題。
二、若招標文件中訂有諸如評選委員會有權增減簡報或詢答時間等規定者,建議可斟酌據以辦理。如確無法於當日上午完成評選會議者,建議 貴局改期並預留全日時段辦理為宜。
三、機關辦理評選時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評選及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不得代理,且應參與評分(比)。」,及第9條第1項「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等規定辦理。
答覆人: 李智傑
電話: 27208889轉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