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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6年10月29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提問內容: 請問一下有一個工程標案的問題,該標案的經費為公告金額以上但未達查核金額,因為時間緊迫的關係,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將上網公告的期限由14天縮短至7天??
答覆內容: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之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公開招標案件,其等標期不得少於14日;又同標準第9條第1項第2及第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投標者,等標期得分別縮短3日及2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據此, 貴單位如採電子領投標辦理公開招標,等標期至多可縮短為9日。
答覆人: 李智傑
電話: 27208889轉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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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