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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4年05月13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提問內容: 有關採購法第22條第13款(..委託專業領域…學術研究發展),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可否不經公開評選,簽報首長核准,即可逕行採購作業。
答覆內容: 若本案經貴單位考量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之適用,則貴單位應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辦理招標作業;若本案未達公告金額,貴機關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規定辦理招標,以簡化作業;另如經檢討符合第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條件亦可援用。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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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