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出國旅遊,將採單價決標方式,本公所編列預算70萬,並由出遊人員自付額約20萬,請問本案於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金額應為多少? |
答覆內容: |
一、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 二、若本案用以支付廠商之契約價金,包含機關給付金額70萬元及「代收代付」出遊人員自付額20萬元,則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應為90萬元;若本案用以支付廠商之契約價金僅為機關給付之金額70萬元,另自付額部分由個人逕洽廠商辦理,則則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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