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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110年12月25日
提問分類: 其它
提問階段: 爭議處理
提問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提問內容: 您好: 請問本校發還保固金時,接獲法院來函通知確認廠商已完成清償作業,但又遇到廠商已歇停業,收據遺失及無法提供廠商名稱之匯款帳號,請問處理疑義如下: 1.法院已來函通知本校,該廠商完成清償作業,本校可否依此函發還保固金? 2.廠商保固金收據已遺失,廠商又無法提供【具有廠商名稱ˋ之匯款帳號】,本校該如何處理? 感謝貴單位指導
答覆內容: 有關貴校所詢「遇廠商已停歇業又未能提出保固保證金收據及具有廠商名稱之匯款帳號,能否發還保固保證金」一節,本採購業務諮詢係針對政府採購法之相關執行疑義答覆,貴校所詢內容涉及其他法規且政府採購法令並無相關規定,建請貴校洽詢本府教育局之法務人員或法制專員,以利貴校後續處理。
答覆人: 賴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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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