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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110年09月06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河堤國小
提問內容: 您好: 想請問您-相同標的(開口契約方式)之複數決標,價格如何訂定較為妥適 採購方式想運用評分及格最低標,但最低標恐無法複數決標 敬請指導 謝謝
答覆內容: 有關貴校詢問相同標的之開口契約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之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疑義,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標作業依資格、規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辦理,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採價格不納入評分之方式審查,並就審查結果及格之廠商開價格標,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併請注意,價格標得依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59點第2款第5目第3子目規定採依數量決標之複數決標方式,並依投標須知第68點第2款第2目之決標程序辦理,訂有底價者,請注意本府106年10月30日府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有關公告底價作業規定(詳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項下查詢)。
答覆人: 張竣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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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