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請問「水果」採購金額如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是否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規定之生鮮農漁產品除外規定及90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900065413號解釋函,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答覆內容: |
一、有關 貴局函詢「水果」採購案件是否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規定之生鮮農漁產品除外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查行政院工程會90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90006413號解釋函所稱「生鮮農漁產品」其立法意旨為食品之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 二、至於本案是否採用政府採購法第7條之「生鮮農漁產品除外」規定辦理,則由 貴局本於權責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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