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有關修建工程之建築師甄選招標作業(設計監造費10餘萬元)之文件,需準備哪些文件?又這些文件到何處可下載使用?謝謝 |
答覆內容: |
一、機關辦理採購作業,應按採購個案性質及需要準備招標文件;依來信所詢辦理設計監造費10餘萬元之建築師徵選招標作業,應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7月9日工程管字第09800303520號函示,宜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據此,應準備之招標文件至少應含下列文件: 1.契約文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及其約定應遵從之規範,例如: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視個案需要)、…等。 2.審標文件:評審須知、投標須知、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等。 3.其他文件:需求說明書(視個案需要)…等。 二、上開一般性招標文件範本,可至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http://www.pwb.taipei.gov.tw)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招標文件範本/府頒招標文件範本/工程或共用 項下下載使用,並應依採購個案性質及需求訂定範本內容;相關施工規範及履約事項規定,可至本府法規委員會網頁(http://www.law.taipei.gov.tw/MP_120041.html)之熱門服務/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項下查詢並下載使用。 三、來信所詢之問題,經查本府教育局業於本(99)年12月7日~14日開辦「99年度技術服務勞務採購研習班」,其中「徵選建築師作業」課程已有詳細介紹相關招標作業及應備招標文件,可至上開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之採購事務/訓練研習/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下載參酌該課程之訓練教材。 四、鑑於上級機關對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有督導、監辦及釋疑之權責, 貴校辦理相關工程採購如有疑義或請示事宜,請先洽詢教育局(工程科)提供協助,並依本府97年5月23日府工採字第09730935301號函示辦理(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http://www.pwb.taipei.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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