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陳先生
電話:
1999轉1054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ih@mail.taipei.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83023172號
主  旨:
有關定期查詢「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是否有機關所涉採購案件並將不法廠商刊登拒絕往來廠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7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等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及108年(以下同)11月11日市長核准簽辦理。
二、查前開審核意見略以:「部分機關學校辦理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刊登作業,未將經法院判決犯圍標等罪之不法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追繳押標金……」,為建立本府定期清查機制,依11月11日簽奉市長核准之積極改善策進作為,後續將每月函請各機關將前月份之查詢結果填報回傳,俾利追蹤管制,杜絕各機關闕漏未即時查詢情形,以維政府採購秩序。
三、請貴機關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操作教材」(詳附件),查詢自今(108)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之裁判書是否有涉及貴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案,並於12月10日前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im2GLAdm7Qqized26)免備文完成線上填報作業,請貴機關確實查詢並依上開期限填報完成,違者將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辦理。
四、本案相關函示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s://gpis.taipei/RWD/index.aspx)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之項下,可逕自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