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張良玄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shyuan@pwbmail.tcg.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832175100號
主  旨:
檢送修正後之「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
一、本次修正係配合「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修訂,並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增訂不涉及契約價金之契約變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之規定。爰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預為熟悉,自99年3月1日起新招標之採購案件,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二、旨揭一覽表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訂補充附記八略以:「不涉及契約價金之契約變更,原則上得以雙方換文(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方式辦理…」。
(二)補充附記三、五,配合法規名稱修正及文字精簡,作局部文字增刪修正。
三、本案相關函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