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6年2月13日工程稽字第1060003968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90年11月27日工程稽字第90046660號函示,招標公告應載明所轄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三、經工程會查核部分機關招標公告資訊仍有漏未載明上開資訊,請即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個人資料維護」功能,依本府現行投標須知範本第100點所載內容設定各相關之檢舉受理單位資料,並注意檢視招標公告登載內容之完整性,以避免系統缺失重複發生,請檢討改進。
四、隨文檢附「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個人資料維護」檢舉受理單位頁面供參,請於刊登招標公告時一併檢視其正確性,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將不定期抽查指正各機關學校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