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主旨、內容、正本、副本含有: AND OR 搜尋 第65頁 共147頁 廢止訊息 發布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 103年09月15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89400號 重申為確保政府採購之公平合理原則,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各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行為,應確實檢討有無同法第101條、第31條第2項之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10日 府工採字第10313278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10) 103年09月05日 工程企字第10300310590號 檢送本會103年8月20日召開「研商『業界反映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服務有諸多不合理情事』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05) 103年09月01日 北市工採字第10330059600號 有關 貴處函詢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等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停權疑義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01) 103年08月27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86200號 為推動本府「採購三級管理制度」,招標機關應依說明事項辦理採購業務,其上級機關應適時予以輔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8月25日 府工採字第10312998800號 機關辦理採購業務時,應依規定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及辦理自行檢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8月21日 北市工土字第10331650100號 函轉本府有關加強機關人員之教育及宣導,對於工程採購案件之違規行為,除依政府採購法處罰外,並得依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辦理營造業及建築師之行政處罰案,請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8月14日 府工採字第10312907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書函,為協助解決採購履約爭議,該會已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2條訂定有益仲裁機制之條款,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7月28日 北市工人字第10331494200號 有關工友(含技工、駕駛)工作指派事宜,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7月24日 府工採字第103125357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2014-07-24) 103年07月21日 府工採字第1031254930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辦理工程採購,依決標方式分析其履約成果,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2014-07-21) 103年07月10日 工程企字第10300220220 關於貴府所屬機關委託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公司)代收停車費或水費,並支付手續費,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07-10) 103年07月04日 府工採字第103123339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2014-07-04) 103年07月01日 府工採字第10312285000號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6月16日 府工採字第10312066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第65頁 共147頁 上十頁 上一頁 61626364656667686970 下一頁 下十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