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主旨、內容、正本、副本含有: AND OR 搜尋 第117頁 共147頁 廢止訊息 發布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 097年03月06日 府工採字第09701767200 函轉臺灣銀行代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除外)、學校、國營事業等辦理集中採購油品(柴、汽油)案(招標案號:LP5-960047),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3月06日 府工採字第09701782600 函轉臺灣銀行代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等辦理集中採購「機關內部中英文雙語標示牌」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960076),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3月06日 府授工採字第09701760000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請注意於委託技術服務契約載明「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之文字,以避免爭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3月05日 府工採字第09701714500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及本府補充說明;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27日 府工採字第09730533600 有關工程物價調整,是否可於合約中規定廠商於該工程經結算驗收完成前需提出申請,若於結算驗收完成後提出,將不再受理辦理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25日 府授工採字第097016156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7年2月15日發布令,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合格標之情形(增列),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25日 府授工採字第09701651200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各機關97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30%,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2010-11-15 097年02月25日 府工採字第097016451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及本府規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辦理限制性招標,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2008-07-09) 097年02月20日 府工採字第097016155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函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20日 府工採字第097010703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關於各機關以統包方式辦理採購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18日 府工採字第09730049500 檢送97年2月18日府工採字第09730049501號令發布之「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下稱本要點)1份,溯自97年2月17日開始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18日 府授工採字第097010934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2月14日函暨發布令,機關辦理採購,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卻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情形.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14日 府工採字第097010460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善盡職責及履行契約義務,以免觸犯法令或違反契約規定而受處罰,請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於招標文件提供廠商相關法令,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2月04日 府工採字第09700958300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避免廠商承擔過大風險,建請將工程材料占工程預算金額比率較大者,另案招標供工程施工廠商使用,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097年01月31日 府工採字第097009287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各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之採購,如允許得標廠商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事項,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第117頁 共147頁 上十頁 上一頁 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 下一頁 下十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