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8年度教學區粉刷工程於98年2月26日簽約,但合約規定暑假進場施工
,工期30日曆天,由於廠商低價搶標致有一些標餘款,校方希增加原契約工程詳細表中粉刷數量,因此需辦理契約變更,請教 貴科可否於開工前辦理契約變更以便暑假即可執行.
契約變更可於開工前辦理,並請依本府「臺北市政府採購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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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