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1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提問內容:
一、如投標時允許法人與自然人共同投標時(本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其投標書之報價是否含應營業稅?(因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 二、另,有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倘於評審結果(採序位法)二家序位總和相同,後續係以報價低者優先議價?抑或按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1辦理?
答覆內容:
一、有關投標時允許法人與自然人共同投標,其投標書之報價是否應含營業稅事宜,請依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6條於契約內載明「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共同投標部分,依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約定請領之契約價金比例辦理。
二、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評審結果(採序位法)2家序位總和相同時如何處理?請參考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P207-5.6.2.6訂定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審程序,該作業程序說明一、(三)5.(2)已有規定「未採固定價格給付者,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時,以標價低者為優先。」另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45點第3款亦有相關規定,請查明。
答覆人:
黃慧慈
電話:
27208889轉1056
電子郵件:
monica@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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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